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法治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11-06 00:48:40 来源: sp20241106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鸣起

  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丰富、发展、完善,基本形成一个系统科学、内涵丰富的思想体系,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为应对全球性挑战、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法治上的解决之道。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应当从十个方面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基本内涵。

  第一,以“两个统筹”为主线和骨干。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第二,以坚定维护国际关系三大原则为基础,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第三,以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为载体,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第四,正确处理法治与开放的关系,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第五,明确做好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目标和根本目的,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七,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第八,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要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第九,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手段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十,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经济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文显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为中心、以国情为基础、以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全面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合乎逻辑地生成了“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理论范畴。

  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鲜明特征在于,以市场与法治深度融合为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经济建设、进行经济治理、保障经济发展,建立起平衡经济关系、协调各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权益的法律制度,满足了我国经济现代化对法治规则的迫切需要,不断促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

  新时代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时代特征和强大动力在于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国经济现代化,必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这就需要把法治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在激发创新活力、保护创新成果、构建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协调是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为协调发展构建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法治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法治为开放发展营造了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法治是助力共享和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

  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经济现代化释放出更加强劲的动能。

  

  大力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苏军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观点,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学习、研究、阐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大力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从中国实际出发,打破西方狭隘偏见,围绕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观点,科学回答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涉及、前人未曾遇到、西方法治理论无法解决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仅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实践性”“时代性”等理论品格,也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族性”“世界性”等理论品格。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传承和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路径。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是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道路,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系统总结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成果,坚持在法治文化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创新发展。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丰富了当代法治基本原理、基本理论,为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以高质量的法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江必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多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我们以高质量的法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只有建设高质量的法治,才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果法治建设水平不高、法治能力不强,不仅不能有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反过来还有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建设高质量的法治,必须实现法治的全面发展。首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伦理价值以及人类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融入法治建设,法治必须坚持“人本性”“人民性”,具有“正义性”。其次,要强调法的合目的性、合规律性,法律制度设计应符合科学性,制定好使管用的制度,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实施效能。其三,要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将各方面社会关系都纳入法治的调整范围,强调法治内在结构的系统化和体系化,不仅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体系”要保持内在的协调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环节”要保持衔接性。其五,要提高法律的可接受性、可实施性,完善保障法律实施的手段,为推进法治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证。其六,要创造法律实施的环境,既包括宏观上的体制环境和制度环境,也包括风俗习惯和社会环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加大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助推力和贡献力,要强调和突出法治的发展功能。比如,要更加侧重于构建正向的激励机制,在约束经营主体的同时也要注意激发其创造力;要强调和突出法治的环境建构功能。坚持以平等、公平、宽松、透明、可预期为标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强调和突出法治对公权力和社会权力的约束功能。防范各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防治怠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强调和突出法治的安全保障功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公共安全和经营主体的交易安全。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不科学的政绩观、人情关系等对法治的破坏。

  

  努力推进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孙  谦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刑事司法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要树立谦抑平和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正确认识刑事司法社会治理功能,构建多层次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注重发挥刑事司法的预防功能,构建犯罪分类治理体系;着力强化现代刑事司法修复性功能,构建中国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要完善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把正常侦查策略与“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区别开来,将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非法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方式等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予以排除。完善辩护制度,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阅卷、申请调取收集证据、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尤其要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作用;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强化数字人权保障,始终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刑事司法的首要追求,及时明确数字技术介入刑事司法的界限、程序、救济等问题,避免技术中心主义。

  要坚守刑事司法职业伦理。将司法人员职业伦理建设同刑事司法工作一体推进,健全职业准则与纪律规范,加强专业化建设,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伦理考核。适当增加关于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规定,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统一辩护意见,提升辩护的有效性。

  要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司法文明的精华养分。总结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积累的经验,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枫桥经验等宝贵经验做法贯穿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重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现代化之路。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优秀的刑事司法文明成果,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健全刑事司法制度,推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构建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关系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专家  甘藏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形成了运用法治推动改革,实现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的新方式。

  新时代推进改革新方式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成果。对于新时代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主要有: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是通过法治的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一是通过法治的行为指引和预测功能的发挥实现法治引导改革。二是通过创设法律“可控性变通适用”(立法授权改革)的法治功能的发挥,建立改革推进的法律秩序。三是通过法的秩序固定功能的发挥,确认改革的成果。四是通过法治的社会整合功能的发挥,实现改革与社会稳定的统一。五是通过法的价值评价功能的发挥,形成改革的社会支持机制。六是通过宪法根本法功能的发挥,保证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性。

  法治通过对改革的积极回应,实现法治的完善。一是,在改革中确立我国法治的核心价值。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这就是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将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实体公正与秩序公正有机结合。二是,在改革中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体系的构建。我国的行政法治具有双重功能,既要限制公权力的行使、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又要保证政府积极作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行政法治就是要在“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之间明确法律界限。三是,在改革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推动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它主要包含: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公民权利遭受侵犯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遇有行政争议、商事争议的问题,能够获得公正、效率、便利的裁定。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法治领域的改革,进而推动法治体系的完善。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理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游劝荣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科学理论体系,司法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司法建设、司法改革、司法工作、司法文明等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深刻论述,创立了具有鲜明实践特色、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司法理论,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可概括为八个方面。

  一、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司法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就是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司法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人民所掌握,接受人民监督。三、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公正的制度、高效的制度、权威的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是中央事权。司法权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特殊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必须适当“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新时代诉讼制度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五、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的精髓要义就是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要以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统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六、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加强司法机关互相制约监督、司法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司法机关外部监督,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七、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包括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贯穿始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八、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此,必须实现司法工作理念现代化、司法工作体系现代化、司法工作能力现代化。

  

  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

  中国法学会副秘书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尹宝虎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从地方到中央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实践基础。

  一是将推进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一以贯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将推进法治与维护全局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是将推进法治与提升治理水平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下大力气抓地方立法、执法、普法。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用。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四是将推进法治与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五是将推进法治与统筹处理各种辩证关系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对从法律和制度上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1日 10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