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要“应贷尽贷”

发布时间:2024-11-10 05:24:15 来源: sp20241110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做好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房屋建成交付,金融监管总局会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1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今年年初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与住建部指导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把合规房地产项目都纳入“白名单”,推动金融机构增强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的支持力度。

“纳入‘白名单’以后,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融资也更加便利快速,对于项目的建成和交付、对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肖远企介绍,目前,经研究,把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的条件已具备,今后符合“白名单”标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均应该按照“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

肖远企进一步解释说,审核方面,按照目前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对“白名单”项目的流程继续发挥作用,继续保留。同时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跟银行商量,银行按照授信标准,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融资,通过“白名单”机制进行备案,纳入“白名单”管理。纳入“白名单”以后,项目管理更规范,融资也更快捷更便利,有利于房屋建成,有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为保障“应贷尽贷”,肖远企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已经指导各家银行在现有工作专班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逐项目落实贷款投放进度,适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各城市协调机制也要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大问题项目的修复力度,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的审核和发放。

在贷款资金拨付方面,肖远企介绍,今后,商业银行可以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到用款对象,把资金拨付的时间提前,只要授信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把全部贷款发放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贷款资金可以快速及早发放到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公司的账户上,可以提早把钱支付给上下游企业,能够确保房地产项目、住房项目及早甚至提前开工建设。”肖远企表示,贷款资金进入了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会被项目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用来建这个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将全部用于项目建成交付,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一系列举措取得明显成效。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达到2.23万亿元。预计到2024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翻倍,超过4万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随着“白名单”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将有利于房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王连香、吕骞)